【商标侵权】姜寿辉律师代理原告康复之家起诉山西康复之家商标侵权案件,一审胜诉


   【商标侵权】姜寿辉律师代理原告康复之家起诉山西康复之家商标侵权案件,一审胜诉

    原告北京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复之家")诉被告山西康复之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康复之家")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团队姜寿辉律师接受原告北京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积极参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并准备代理意见。

近日,本团队收到法院的(2016)晋01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

一、被告山西康复之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北京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享有的第5137490号、第1202455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山西康复之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店面门头突出使用"康复之家"字样; 

 二、被告山西康复之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50000元;

一审取得胜诉。